為建立和完善以促進節約用水、合理配置水資源、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的水價形成機制,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城市供水事業健康良性發展,按照國家、省關于加快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改委令第44號)、《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國家發改委令2008年第2號)規定,市發展改革委于2013年9月23日在鳳臺賓館依法舉辦了“廣元市城區供水價格調整聽證會”,對市城區供水價格調整改革方案、污水處理費簡化歸并方案進行了聽證。與會25名聽證會參加人就方案充分發表了意見和建議,對本次價格調整改革的必要性表示理解和支持,對方案的可行性和涉及的相關問題提出了完善建議。針對聽證會意見,本著民生優先、穩妥審慎和兼顧各方利益的原則,市發展改革委多次對方案進行了修訂完善,經2014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務會審議,同意調整市城區(含寶輪鎮)供水價格,并實行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F將價格調整改革決定和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的采納情況及理由公告如下:
一、調整改革市城區供水價格
(一)簡化城市供水價格類別,實行非居民生活用水同價。
城市供水價格類別由“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業用水、工業用水、經營用水、特種用水”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 將“行政事業用水、工業用水、經營用水”歸并為“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類別,并實行同價。
(二)調整市城區供水價格
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和“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保本、其它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則,以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為依據,綜合考慮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市城區供水實際和居民承受能力,按“一次調價、分步執行”的辦法調整市城區(含寶輪鎮)供水價格,即:第一步以現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基準價格建立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并調整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和特種用水價格;第二步調整居民生活用水基準供水價格。各分類供水價格具體調整標準見下表:
單位:元/立方米
供水類別 現行價格 分步執行價格
第一步 第二步
居民生活用水(基準價格) 1.46 1.46 1.80
非居民生活用水 工業用水 1.85 2.75 2.75
行政事業用水 1.90
經營服務用水 2.45
特種用水 3.50 4.80 4.80
其中:洗浴、洗車 3.50 5.80 5.80
(三)建立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
1、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執行范圍。市供排水(集團)公司供區內已由市供排水(集團)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居民家庭用戶,其用水價格執行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市供排水(集團)公司未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居民家庭用戶,執行合表用戶的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待實施“一戶一表”改造并由市供排水(集團)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后,再執行居民用水階梯水價。
2、階梯水價各級用水量及供水價格。居民用水階梯水價設置三級,各級用水量按“第一級確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第二級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第三級滿足特殊需要”的原則制定,各級水價按1﹕1.5﹕3的比價制定,第一級供水價格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基準供水價格。合表用戶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按與階梯水價第一級供水價格1﹕1.2的比價制定。階梯水價各級用水量及供水價格、合表用戶供水價格見下表:
階梯水 價級別 用水量
(立方米/戶?月) 分步執行價格(元/立方米)
第一步 第二步
階梯水價 合表用戶 階梯水價 合表用戶
第一級 12立方米及其以下 1.46 1.75 1.80 2.16
第二級 12—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 2.19 2.70
第三級 20立方米以上 4.38 5.40
家庭人口數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各級用水量相應增加每戶每月3立方米,執行相應級別的供水價格。
職工集體宿舍生活用水、流動人員居家生活用水,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辦公用水,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設施用水,城市市政、消防、環衛、園林、景觀、綠化等公共設施用水,執行合表用戶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3、計量繳費周期和計費方式 。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原則上按月計量繳費,其中對預售水用戶(代碼表、IC卡表)按售水量以年度為計量繳費周期。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實行分級累進加價收費制度,水費計算公式:
計量繳費周期階梯式計量水費=第一級水價×第一級用水量+第二級水價×第二級用水量+第三級水價×第三級用水量。
(四)污水處理費標準實行同價
“行政事業用水、工業用水、經營用水”歸并為“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類別后,其污水處理費標準統一執行1.25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的污水處理費仍按原規定標準執行。
(五)落實國家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調整方案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水務廳關于調整非水力發電類水資源費征收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4﹞469號)調整全省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規定,結合市城區地表水、地下水取水實際,核定廣元市供排水公司在供水價格外隨水費征收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見下表:
供水類別 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元/立方米)
從2014年12月1日起 從2015年12月1日起
居民生活用水 0.09 0.11
非居民生活用水 0.13 0.14
其中:工業用水 0.11 0.13
特種用水 0.20 0.26
(六)對低保戶實行臨時價格補貼
居民生活用水基準供水價格調整后,為確保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不受供水價格調整的影響,將對市城區(含寶輪鎮)的城鎮低保戶實行臨時價格補貼,并納入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統籌安排。具體補貼標準和補貼辦法,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另文通知。
(七)執行時間
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市城區供水價格第一步調整、非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同價均從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市城區供水價格第二步調整從2015年12月1日起執行。
二、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的采納情況及理由
(一)采納城市供水成本由政府承擔部分的建議。本次市城區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和供水價格制定中,對政府性資金和澳援資金投入所形成的2.3億元固定資產,未計提折舊,也未計入城市供水價格,相當于政府承擔了供水成本中每立方米0.368元的折舊費用。
(二)采納按居民家庭人口數確定階梯式水價水量基數的建議。確定“家庭人口數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各級用水量相應增加每戶每月3立方米?!?
(三)采納聽證人對市城區供水價格調整改革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建議。主要有:調整城市供水價格要適度合理,既要充分考慮城市供水企業經營、城市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問題,也要充分考慮廣大人民群眾的承受能力,特別要注意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問題;合理制定居民生活階梯式計量水價和水量基數,運用價格杠桿作用達到提高居民節水意識和節約用水的目的,同時兼顧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對用水日益增長的需求;準確把握調價改革方案出臺時機,搞好價格公示,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嚴格控制水價調整改革可能產生的價格連鎖反應。據此意見,按“一次調價,分步執行”辦法調整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并修改完善市城區供水價格調整改革方案。
(四)采納“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確保對低收入家庭用水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的建議。我委將根據市政府批準的低收入家庭用水優惠措施,會同市財政局、民政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五)采納市政等公用性公益性用水水費由政府承擔的建議。按《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規定,市政、綠化、景觀、環衛等公用性公益性用水水費由政府承擔,本次水價調整改革方案貫徹落實了這一規定。
(六)采納供水企業要加強管理降低供水成本的建議。市發展改革委在供水成本監審和調整改革方案制定中,對管網漏失率、人工工資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均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或行業標準確定,超出標準部分不計入定價成本;并對供水企業提出了加強管理降低成本的明確要求。
(七)采納“加大財政投入”、“加快城市供水管網建設”、“加快自備水源關閉”、“加快居民用水一戶一表改造”、“加強供水監測保障供水質量”、“提高供水服務質量”等建議中的合法合理內容。
(八)不采納周邊城市的調價和價格水平不能成為調整我市供水價格的理由的意見。參照同行業價格水平制定商品價格,是貫徹落實《價格法》關于按社會平均成本制定價格原則的具體體現,毗鄰城市供水價格水平是制定我市城區供水價格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特此公告
廣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